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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最新修订出台
蓝色河畔 2023-3-5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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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潮州市加大扶 ...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修订版)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8月30日


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 (修订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6〕57号)的要求,为促进金融机构对技改项目贷款进行倾斜,加大对我市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省财政下达我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专题)资金900万元,按照省、市出资比例1:0.5的原则,市财政出资450万元,共同设立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资金池总额为1350万元。在原资金池设定期限基础上,延期设定期限暂定为3年(根据省、市政策和实际情况调整),资金池产生利息计入本金。资金池主要用于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合作机构分担信贷风险。

管理机构为市工信局,负责建立潮州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库等工作。

合作机构为与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

二设立目标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进行倾斜,切实为企业推进实施技改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贷款利息。

(二)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对列入风险补偿项目库的企业贷款出现逾期未归还等贷款风险,按程序经审核后,风险补偿资金按管理机构与合作机构按约定的代偿比例进行代偿,代偿后由合作机构负责依法追偿。

三资金池设立

(一)操作模式

管理机构确定合作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管理机构将资金专户存于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承诺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企业贷款的放大倍数须为10倍(含)以上和约定的贷款利率给项目库企业发放贷款,形成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支持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融资贷款。如出现贷款不良损失时,资金池与合作机构原则上各按50%的比例承担风险损失。

(二)资金池用途

为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提供贷款产品的合作机构分担贷款风险,贷款产品为管理机构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产品等。

(三)分险限额

单个企业列入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所在地风险补偿资金总金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个月底所在地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池贷款未还清的,不再受理企业新的贷款。

(四)资金池管理

资金池设立期间,每年由管理机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资金池上一年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资金池届满根据省政策要求,提请是否延续设立资金池、完善资金池设立、变更资金池规模或终止资金池运作。资金池扩大规模时,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办理资金划拨业务。资金池缩小规模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将缩减的资金及时归还财政。资金池终止运作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清算,设立期限届满后将资金归还财政。对于终止前的所有已确认的担保贷款业务仍须履行完毕担保责任。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担保比例存留一定的资金继续为已确认项目的风险担保,其余部分按期退出。在项目到期后没有发生风险的,担保部分金额按期退出。

(五)部门的主要职责

1、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合作机构签订协议,按程序建立潮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库(简称:项目库),开设市风险补偿资金专户(该账户开设在合作机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资金池上一年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等工作。

2、潮州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负责拨付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到合作机构开设的市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对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资金池运作

(一)扶持对象

建立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扶持。

(二)入库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潮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有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企业贷款需用于项目建设上;

3.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4.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5.信用记录:近2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6.承诺将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上。

(三)入库程序

1.管理机构向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征集项目入库;

2.企业根据自身意愿,按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申请;

3.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后联合推荐上报管理机构;

4.管理机构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确定入库名单;

5.确定入库项目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工信网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方式提供给合作机构;

6.项目库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四)合作机构

择优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风控质量高、追偿机制完善的银行作为合作机构。

(五)分险机制

当资金池担保贷款发生损失时,资金池对贷款本金损失的50%进行风险补偿,其余由合作机构承担。

(六)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风险补偿项目库内的企业开展贷款业务,执行的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含),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贷款成本。

2.项目库内申请贷款的企业在贷款时提供了标准抵(质)押物的,承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额度不低于企业所提供(质)押物评估价值的1倍。

3.对项目库内申请贷款的企业自行评审,评审结果不受管理机构的干预。

4.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5.提请管理机构审议资金池的偿付和核销坏帐。

6.监督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7.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授贷企业贷款使用情况。

8.合作机构承诺不得变相增加企业纳入资金池支出贷款的融资成本、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五合作机构开展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项目库内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向合作机构申请风险补偿贷款。

(二)合作机构受理企业申请;按合作机构的企业贷款程序自行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初审调查、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企业达成贷款协议。

(三)达成贷款协议后合作机构向管理机构提交贷款备案申请资料,管理机构对合作机构与入库企业达成的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贷款企业是否入库、贷款金额是否超过单户限额、融资成本是否符合要求、风险补偿资金账户是否有足够额度支持该笔贷款)。备案审核仅限于合规性审核,不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贷款风险程度负责。合规性审核通过的,管理机构予以备案,并以书面方式向合作机构出具备案审核结果。

(四)管理机构备案审核通过的贷款项目,合作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

(五)贷款发放后,合作机构负责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管理机构配合合作机构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六)企业向合作机构归还贷款后,合作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解除该笔贷款的备案登记。

(七)合作机构每季度将资金池贷款情况汇总报送管理机构备案。

六风险控制

(一)合作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每季度向管理机构汇报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贷款企业的以下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1.资产负债率连续3个月上升,并较贷款初期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

2.流动比率连续3个月下降,并较贷款初期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3.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存在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资现象;

5.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6.认为有潜在风险损失的可能现象;

7.没有专款专用;

当出现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合作机构应报告管理机构,共同商讨应对方案,控制贷款风险发生。

(二)当资金池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额/贷款余额)超过5%时,合作机构应立即报告管理机构,并暂停发放新的贷款业务;不良率下降后,可恢复资金池贷款业务。

(三)项目库企业的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的技改项目,如发现企业挪用或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合作机构提前向企业收回贷款,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风险代偿

(一)贷款出现逾期未归还情况的,由合作机构负责开展催收贷款和风险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方式报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合作机构开展催收贷款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当企业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经合作机构对贷款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按程序确认为不良贷款后,由合作机构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由合作机构向管理机构书面报送情况并提出代偿申请。

(三)管理机构受理合作机构申请后按程序进行核实并经批准后,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50%代偿给合作机构。

(四)代偿后由合作机构负责依法追偿,追偿回收的资金按代偿比例归还风险补偿资金。使用风险补偿资金进行代偿时,先使用地市财政出资部分,后使用省财政出资部分。追偿后归还风险补偿资金时,先归还省财政出资部分,后归还地市财政出资部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加快我市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实施,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二)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机构要加强沟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我市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各大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确保企业及时准确了解政策,技改项目实施得到加速推进。

咨询部门:市工信局技改科(21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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