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锐意进取、先行先试,于2011年制定出台《汕头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试行)制度文件,率先在全省运用行政裁决程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近日,汕头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获评2022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奖年度创新奖。 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实施细则》进一步夯实了政采制度基础,健全工作程序,指导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一降两提高”,即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的效果。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相对以往投诉处理程序增加调解环节,在不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对可以通过解释、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的裁决案件,财政部门将促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市财政局通过运用受理前的了解、解释、规劝等手段,成功化解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规劝申请人撤回投诉申请,在一定程度提升了执法的柔性度,实现调解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由于在审理环节增加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裁决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使事项更加快捷高效,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提升了当事人的满意度。这一领域示范创建取得的成效,不仅是我市切实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的具体行动,更进一步推动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依法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喜讯!汕头市代表队荣获第五届广东省健康教育技能竞赛多项大奖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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