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请去过或途经湖北的所有在汕人员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请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所有在汕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请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力劝其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请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湖北武汉等地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武汉等地赴汕头旅游团队和散客。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湖北武汉等地的旅客,应及时向属地街道(镇)报告。 五、请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集聚性活动。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行、商务等活动。 六、请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加强病媒生物防治、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七、请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对公交车、出租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汕车辆实施检疫、消毒。 八、请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请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建筑工人居住条件,定期保洁消毒。 九、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卫生环境,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十、对以上倡议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88547900。 汕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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