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潮州市纪委监委印发《潮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潮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少明接受专访,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解读。 问: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长期以来,潮州营商环境存在较大的问题短板。今年1月,省委李希书记调研潮州时要求“务必拿出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潮州市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今年年初即启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及《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将切实强化政治监督,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 其次,4月中旬我市出台《潮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明确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清单,为纪委监委强化监督压实各级各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提供了更为清晰明了的系统性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从潮州市纪委监委近年来查办案件看,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既严重破坏我市营商环境,又影响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出台《实施意见》,有助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持,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纪法保障。 问:根据《实施意见》,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如何发挥监督实效? 答: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在制度设计上,《实施意见》将各级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及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具体来说,纪律监督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情况的监督;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监察监督方面,要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等。派驻监督方面,要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出台针对性强的方案政策并落到实处。巡察监督方面,要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举措不扎实和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并推动解决。 市纪委监委将通过统筹“四项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协同高效的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问: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到方方面面,《实施意见》就此提出了哪些有力措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18条措施,其中: 第1条至第7条,立足强化政治监督,对《潮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部署的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心便利的投资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第8条至第11条,明确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根据市委要求开展巡察监督,对创文创卫、交通安全整治、环境污染整治等开展督查督导,推动构建“平安潮州法治潮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等4项内容。 第12条至第18条,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明确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开展以案促改、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凡诉必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行为追责问责等7项内容。 问:《实施意见》将如何督促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 答: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围绕《潮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督促各级各部门对号入座,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实施意见》强调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发挥“头雁效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分析和解决营商环境问题。 二是鼓励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企业。《实施意见》强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交往,靠前服务。既防止“谈商色变”,片面避嫌,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清而不亲;又杜绝“勾肩搭背”,官商勾结、利益交换,亲而不清。 三是为干净干事者撑腰鼓劲。《实施意见》强调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视情况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同时,《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帮助被诬告陷害者打消工作顾虑,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问:《实施意见》是从哪些方面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为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答:一是推动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堵点,用心用情回应企业关切。就我市企业关注的项目用地难、融资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政务审批效果有待提高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督促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让企业发展更舒心、更满意。 二是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施意见》强调坚决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通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安全感。 三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行贿往往为了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对市场环境伤害很大。《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雅贿”问题,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市场竞争更为公平有序。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体现标本兼治的思路? 答:潮州市纪委监委近年来在查办权钱交易、受贿行贿等涉及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案件的同时,注重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实施意见》很好地体现出潮州市纪委监委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中,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切实强化治理效能的理念。 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实施意见》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要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严重破坏我市营商环境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 二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实施意见》强调对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要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并完善制度规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三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案件不能一查了之,《实施意见》提出点名道姓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曝光,从而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要让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觉抵制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