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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用工工作指引
蓝色河畔 2023-2-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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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欢迎点击上方蓝字“揭阳人社”快速关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指导我市用工企业节后复工用工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揭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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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指导我市用工企业节后复工用工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揭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用工工作指引》,请各地用工企业落实做好防控措施、安全有序返岗等相关工作。

一、落实员工防疫防控措施

1. 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用工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2. 建立完善防控设施设备。用工企业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加强员工个人防控教育宣传。企业可以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院员工停留。

3. 严格把控员工返岗。企业必须建立“一人一档”分类筛查机制,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对疫情重点地区以及非疫情重点地区但有“两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引导员工暂不返揭返岗;对有“两史”员工已返揭的,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规定,切实落实隔离观察期要求。

4.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力度。必须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等工作,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按照《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指南》“8个一”要求,做好防疫及安全知识宣传培训。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二、分期分批引导员工返岗

5. 合理安排开工计划时间。企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生产轻重缓急需要合理制订节后复工生产计划以及用工调剂安排,确定各条生产线先后开工时间。提前复工的企业,要按照省的要求落实复工报备制度要求,向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6. 做好员工动态摸底工作。企业要与员工做好对接沟通,详细掌握员工节前返乡及节后返揭返岗情况,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及其它地区员工动态信息摸查。

7. 引导员工有序分批返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员工合理分成若干小组,根据计划与员工做好对接联系,告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揭返岗,避免大规模集中入揭。

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8. 依法保障员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权益。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9. 依法保障员工隔离、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期满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10. 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事业单位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事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1. 可安排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岗员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揭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2. 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3. 劳务派遣机构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活动。劳务派遣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招聘等线上渠道,暂停派遣或组织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来揭务工,引导非重点疫情地区员工安全有序回流。建立健全用工名册台账,做好员工籍贯、来源地统计及健康检查。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社保优惠政策

14. 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5. 受影响企业可延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16. 减轻社会保险负担。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7.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8. 采取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揭阳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揭阳社保”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可拨打12345或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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