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涉嫌违法当事人因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告知函》(当事人及涉嫌违法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一、上述《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您(单位)收到公告后逾期拒不配合调查的,将视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等不利后果将由您(单位)自行承担,本机关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春江大厦一层治超非现场执法办公室;联系电话:0754-88287034。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1日 编辑:朱咸军 校对:黄彬 审核:郑红弟 (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