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实施以来 杭州警方认真贯彻落实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出借银行卡“跑分” 2022年12月1日,浙江杭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杭州拱墅区的蒋某以个人名义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非法出借给赌博平台(另案处理)进行“刷分”,获利1600余元。 蒋某起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犯法,认为自己只是帮他人转转钱而已,顺便赚了点儿钱…… 杭州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核查,迅速出击,在辖区内查获违法嫌疑人蒋某。 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办案民警敢于用新法、善于用新法,首次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罚款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架设转接设备“引流” 苏某、采某这对老朋友早些年一直从事外卖配送工作,虽然收入还可以,但他们觉得太辛苦了。在一次茶余饭后和同行聊天时,他们俩得知原来能通过架设虚拟固话转接设备来赚钱,轻松还来钱快。 经同行介绍,苏某、采某接受了相关培训,就准备自己“大战拳手”。他们购买设备来到了杭州建德市,结果刚架设好没多久,就被警方抓获了…… 2022年12月15日,杭州建德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现,有人员架设虚拟固话转接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进行“引流”。 建德警方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出击,于12月16日晚将嫌疑人苏某、采某抓获归案。建德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分别对苏某、采某作出行政处罚。 这也是建德警方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意义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不能仅立足于事后打击惩治,更应重视源头预防,方能实现标本兼治的效果。 在此背景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应运而生,这是专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部“小切口”立法,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犯罪防治责任,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新格局。 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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