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原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的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调整为由各县(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可到指定的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单位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县(区)税务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然人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设有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称及地址 (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安南路北侧。 (二)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凤塘办税服务厅,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新风路旁浮岗路段。 (三)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永安路中段。 (四)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官塘办税服务厅,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府前路。 (五)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与站前二路交汇处。 (六)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14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三饶办税服务厅,地址:饶平县三饶镇大庵口。 (八)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凤新东路中段 。 咨询电话:12366。 三、调整时间 该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 图文编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