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去年以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完善和健全困难群体医疗保障体系,把“社保精准扶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切实为我市困难群体织起一张医疗保障网,实现“应保尽保”、“病有所医”,社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 主要成效 2017年我市符合享受困难群体医保待遇10605人,医疗总费用15200.4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804.84万元。进入大病保险待遇理赔2896人,赔付费用1525.3万元(其中,普通大病理赔511.12万元,困难群体大病倾斜理赔1014.18万元); 2018年(截止到7.20)享受困难群体医保待遇共9554人,医疗总费用9156.94万元,基金支付6059.11万元,进入大病保险待遇理赔2023人,赔付费用813.91万元(其中,普通大病理赔237.43万元,困难群体大病倾斜理赔576.48万元)。 据统计,我市自提高困难群体医保待遇后, 2017年为困难群体减轻医疗负担1014.18万元, 2018年为困难群体减轻医疗负担743.16万元(截至7月20日)。 2 主要措施 落实政策调整 01 提高医保待遇 (1)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将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为(2000元/年),居民医保年度共付段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按80%报销,职工医保年度共付段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30000元按80%报销,超过30000元部分按9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一是将重度精神疾病门特年度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医保10000元,居民医保7000元,提高为职工医保15000元,居民医保12000元;将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门特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职工医保80000元/年、居民医保56000元/年,提高为职工医保100000元/年、居民医保80000元/年,同时还提高了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强直性脊柱炎等其他疾病年度支付限额。二是取消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体门特起付标准。 (3)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将困难群体普通门诊待遇(含一般诊疗费)由原单次限额30元,年度累计限额150元,提高为单次限额100元,年度累计限额1000元。 简化经办手续 (1)简化门诊特定病种申办流程。申请部分诊断明确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彻底改变以往需到医疗机构体检后再办理的情况,改为直接到各参保机构办理,并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结。 (2)延长门特有效期。将部分门特病种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扩大保障范围 (1)开展“日间手术”结算方式。在本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部分病种“日间手术”结算方式,将困难群体 “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新增门诊特定病种。将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继发性高血压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3)扩大门特二级目录范围。出台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门特二级目录,将常见并发症用药、诊疗项目纳入报销目录,同时将国家谈判药品司维拉姆、碳酸镧也列入报销目录中。 开通绿色通道 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体中途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不受缴费期限制,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保制度覆盖全体贫困人员。 02 强化政策落实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构建“线上+线下”社保宣传矩阵,线上通过联合潮州电视台、潮州日报,多栏目、多形式将各项困难群体医保政策规定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呈现给群众,同时加大“潮州社保”微信公众平台互动力度,确保群众的疑问能够及时得到解答。线下通过开展“送政策进医院”、下乡宣传等活动,以点带面践行社保精准宣传理念,将政策解读送到医护人员和患者身边。 二、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为进一步巩固“社保精准扶贫”成果,在落实政策调整后,近日,我局再次联合潮安区、饶平县社保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成立专项队伍,组织开展“社保精准扶贫”回头看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体的医保待遇享受情况,认真听取困难群体提出的建议和需求,掌握政策落实情况,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拓宽经办服务渠道,采用多方式并存服务模式,为群体提供更为便利的经办服务方式,让群众轻松办业务,舒心享待遇。 (关注社保热点,传递权威信息 欢迎关注“潮州社保”微信号:gdczs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