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22年里,我市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超100部,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业主请及时来办理申请补贴。 一、补贴原则(一) 先建后补 业主按照增设电梯的流程及要求,先行出资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使用登记等工作。经审核满足补贴条件的,给予财政补贴。 (二) 共同协商 财政补贴资金由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使用。 (三) 自主申请 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申请人,自行确定达成一致意见的补贴转入账户,自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区县住建局提交补贴申请。 二、补贴范围、条件 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2022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一个梯口由市区两级财政合计补贴8万元。 四、申请补贴程序 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确认意见,并于2023年1月,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2022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统一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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