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7月1日起 潮州市失业保险金又上调了! 实现“两连涨” 2018年5月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5月份调整后,潮州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由968元/月提高至1089元/月。 2018年7月 从2018年7月1日起,潮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 因此,按月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的失业金标准为从1089元/月再次提高到1269元/月。 也就是说! 根据省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最新公布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因此,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9元/月。 小提示: 因我市7月份失业金已按原标准发放,差额部分需到8月份进行补发!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 办事对象: 具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特别留意的是: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时间长短来核定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最后,小编给大家讲一下,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应如何办理呢?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办事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档案; 2.《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窗口办事流程: 1.经办人员审查档案、核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其参加工作的时间、用工形式等基本信息。 2.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的起始时间,期间是否中断缴费等情况。 3.由另一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维护和补录相关的失业缴费信息。 (关注社保热点,传递权威信息 欢迎关注“潮州社保”微信号:gdczs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