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点击上方蓝字"揭阳人社"快速关注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及《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发〔20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经市人才办审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柔性引进人才资助采取集中受理申报的方式进行,本年度6月至7月为集中申报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汇总报送。 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柔性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范围: 我市市、县(市、区)辖属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我市各级政府投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 (二)柔性引进人才即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 以不调动工作关系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原则,向聘任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技术劳务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为《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即2020年8月31日后引进的人才;原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2020年8月31日后离职、之后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最近2年以上异地社保记录,方可认定为新引进人才。 2、达到《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的B类人才标准以上(包含B类人才); 3、全职工作单位不在揭阳市但每年来揭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4、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包含3年)的合作协议,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科技咨询、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揭短期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标准 柔性引进人才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同一人才原则上最多可享受3次,对特别优秀、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提请市政府确定引才待遇。 资助分为差旅费补贴和生活补贴两方面,视其来揭工作的时间长短给予差异性补贴,具体如下: 一、引进人才达到A类人才标准,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差旅费补贴,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80%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 1、当年度来揭工作60天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当年度来揭工作61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引进人才达到B类人才标准,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差旅费补贴,按照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 1、当年度来揭工作60天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当年度来揭工作61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流程 01单位申请 申请人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的通知公告处查阅通知文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02受理审核 市主管部门、县(市、区)辖属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审定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材料审核,必要时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拟资助人才名单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04资金拨付 人才名单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发证权限为确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证书。 市财政局根据认定名单按政策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按程序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柔性引才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柔性引进人才动态,切实做好人才在揭期间追踪服务工作;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柔性引进人才须及时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二)如引进人才或用人单位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三)申请柔性人才引进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或扶持资金,通报本市相关部门并列入黑名单,取消申请奖励及扶持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扶持资金的;2. 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3. 未遵循奖励或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4. 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5.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0663)87689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3)8220380; 市人才交流管理局:(0663)8232520;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0663)8239206 人才政策 我市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及科研人员资助申请 高层次人才 我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