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及司法辅助事务中的职能作用,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在全市率先推行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模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法院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1.强制执行要透明,保全证据来帮忙 为确保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韩江公证处提出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债务人房屋内物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具体承办,公证员了解情况后,随即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制定保全执行过程的方案。强制执行当日,公证人员携带相关公证设备,随执行局法官和相关人员来到执行现场,根据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对被强制执行房屋存放的物品现状及搬出、运送、放置等全过程以录像、拍照、清点、记录等方式予以连贯的保全,公证书客观、真实、完整记录法院执行全过程。 公证处法定的证据效力和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等服务措施,既确保法院执行公信力,又提高法院执行结案效率。 2.执行案款难处理,提存公证能解决 执行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申请执行人无法联系、案款超期无法发放等问题,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历史遗留”难题。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开立提存资金专用账户,在全市率先开展提存公证业务,助力法院解决这一大难题。至今,该处已为法院办理17件提存公证,提存的执行案款约人民币176万元。 运用提存公证解决执行案款给付发放的问题,将执行款交由公证处保管和发放,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最大限度保障执行案款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勇于先行先试、守正创新,积极发挥公证制度的职能优势,开拓司法辅助新模式与新思路。接下来,公证处将继续与法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深耕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各方面实践问题,完善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新模式,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队伍的新气象、新面貌,让广大人民群众、各企事业单位真正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