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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版来了!
蓝色河畔 2023-1-20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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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稳增长、促发展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国家、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稳增长、促发展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指引,结合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引。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全力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制定动态灵活的差异化防控策略。

(三)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及时总结疫情防控的经验规律,精准研判疫情特点,区分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急就章。

(四)合理适度,科学管用。按照分区分级的防控要求,突出效果导向,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严禁搞疫情防控层层加码,不得擅自升级防控措施,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加强企业监督管理



(一)企业复工复产按照依法防治、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所在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镇(街道)协助指导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各县(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抽查,若发现复工复产企业不符合规范情形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落实防控措施。

(四)各县(区)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准备



(一)完善疫情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疫主体责任,以最严格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复工复产疫情应对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二)做好员工返岗排查。企业复工前,应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做好员工防护,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分类指引员工有序安排返岗。对疫情重点区域有“两史”(疫情重点区域旅游史和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引导员工暂不返岗。

1、对无“两史”,已返回潮州但未满14天的员工,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员工,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无“两史”且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员工,予以返岗。

2、对有“两史”,已返回潮州的员工,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员工,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员工,要求在企业隔离区进行14天隔离。隔离期满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予以返岗;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不具备自设隔离区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协助。

(三)落实防控设施设备。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发放工作,返岗员工需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医学观察点,观察点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生活设施齐全、通风情况良好的区域,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管理。



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中防控



(一)开展日常卫生消毒。企业应每日对人员接触型设备、办公用品、餐具等进行消毒,保证洗手设施正常,员工进入办公区域、车间、宿舍应先洗手,上班前对手进行消毒,做好防疫措施。

(二)开展日常体温检测。员工每日在进入办公场所、车间前要筛查体温和健康状况。在工厂、食堂、宿舍、车间等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根据员工体温检测显示情况分类、分流处理。对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三)开展员工日常健康管理。企业应安排人员,负责每天收集掌握人员健康信息,观察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和员工出行报备制度,动态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发现发热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宿舍的企业应按照封闭式管理要求实行防控,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没有宿舍或宿舍条件不完全满足员工居住需求的企业要与社区(村居)联动,做到员工的工作地点、居住地点、交通路线“两点一线、轨迹可循”。

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防疫工作、按时消毒。

保持通风,建议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鼓励以错峰上班、居家办公、网络会议等形式复产复工。

禁止举办人员密集型培训、聚会。用餐应尽量采取错峰就餐,避免聚集,落座间隔应保持1米以上,有条件可以使用分餐制。



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


如复工复产企业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按规定进行隔离和报告,并及时转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对工厂相关区域进行消毒,结合专业疫情防控建议、意见,安排企业正常复工、部分复工或责令整改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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