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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潮州老字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蓝色河畔 2023-1-17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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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定通知潮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潮州老字号”评定工作的通知潮商务〔2019〕43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和《商 ...











潮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潮州老字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潮商务〔2019〕43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 )和《商务部等16部委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弘扬潮州特色传统文化,促进潮州老字号的传承和发展,市商务局决定依照《潮州老字号评定规范》开展“潮州老字号”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对象和范围

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潮州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的商号、商标或品牌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商号、商标或品牌创立达30年或以上。

2.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潮州,且具有潮州特色。

3.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累计时间超过30年。

4.商号已在潮州市内登记,相关商标已在境内注册。

5.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三)评定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相关要求,经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潮州市老字号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2.推荐: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向市商务局报送申报单位名单汇总表(附件一)。

3.评审:市商务局委托潮州市老字号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申报单位的得分要求按本通知精神执行。潮州市老字号协会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形成拟评审结果报告并报市商务局审定。未经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推荐的申报单位不得参加评审。

4.公示:经市商务局审定的评审结果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5.公布:拟评定为“潮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行文认定为“潮州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

6.复核:申报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之前向潮州市商务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愈期视同无异议。受理有异议的复核,由潮州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潮州市老字号协会组成复核小组,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复核结果。

7.发证:对获得评定为“潮州老字号”的申报单位将由市商务局和市老字号协会另行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报送纸质(包括封面)申报材料。

1.未获评“中华老字号”或“广东老字号”的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

(1)“潮州老字号”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须与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使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4)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公章);

(5)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6)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7)所申报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并有地方志或历史档案材料等证明;

(8)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9)对照《潮州老字号评定规范》及与本次评定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

2.已获评“中华老字号”或“广东老字号”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不必经过评审,由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潮州老字号”。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潮州老字号”申请表;

(2)已获评“中华老字号”或“广东老字号”证书的复印件(盖章);

(3)原申报“中华老字号”或“广东老字号”的资料。

二、评审加分条件及标准

本次评审,除按照《潮州老字号评定规范》要求计算得分外,另设加分项,加分项得分计入评审总分,有以下条件的可给予加分:

(一)申报单位已加入并成为潮州市老字号协会会员单位的,取得分项的最高分加分:

1. 成为副会长单位及以上的,加15分;

2. 成为常务理事或理事单位的,加10分;

3. 成为普通会员单位的,加5分。

(二)2018年以来,申报单位参加由市商务局委托(或指定)市老字号协会举办或组织的展会(或活动)的,主办方出具证明,每场加5分,封顶加分10分。

(三)2018年以来,申报单位参加由县(区)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老字号”展会(或活动)的,主办方出具证明,每场加5分,封顶加分10分。

三、时间要求

本次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前,逾期不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于7月12日前报市商务局。潮州市老字号协会应于8月31日前将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5人)名单及资质材料报潮州市商务局审定。

2.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潮州老字号”。

3.各单位要严把审查关,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的指导和审查工作。

4.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申报材料要有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A4纸规格),提交的申报材料中要有一份正件。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宗良、陈洁文(市商务局市场科)

电话:0768-2398235,

邮箱:SCK2398235@163.COM;

周翔宇(市老字号协会秘书处)

电话:0768-6281111,

手机:13376768885,

邮箱:czslzh@qq.com。

2.潮州市商务局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商务大楼二楼(市场科);

潮州市老字号协会地址:潮州市太平路296号,潮州市潮商老字号文化馆(原百货大楼)3楼办公室。

附件:(点击文章左下方阅读原文,可在网页下方“附件”处下载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名单汇总表

2.“潮州老字号”申请表

3.潮州老字号评定规范

潮州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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