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蓝色河畔 首页 潮州新闻 潮州税务 查看内容

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2023-1-14 09:56| 发布者: 蓝色河畔| 查看: 2334|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快速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1-15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