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委员会(以下简称“龙湖公安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市委巡察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深刻尖锐、切中要害,龙湖公安分局党委诚恳接受、深刻剖析、坚决整改。按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坚持将巡察整改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做好“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上级政令警令畅通的重大举措,作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贯彻整风精神,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次日,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整改意见。整改期间,党委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明确提出提高政治站位,要求从党委及班子成员做起,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龙湖公安分局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自觉对标对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扛起整改工作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3个月来,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先后召开调研座谈、督导整改工作会议7次,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措施,细化整改台账。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龙湖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党委会、整改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为分局“整改办”拟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明思路、把方向、定标准;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线条、挂钩派出所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研究整改措施;各室、大队、派出所纷纷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在深刻反思剖析、逐条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详细制定了整改任务台账,做到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党委带头整改,强化建章立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让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为之警醒、深受教育,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从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干事担当、纪律规矩和清正廉洁等五个方面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书记带头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直指班子及每一位成员中存在问题和不足;10月中旬,下属36个所队党支部(含临时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36场,各职能部门、业务所队纷纷按照龙湖公安分局《整改落实方案》制订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巡察反馈意见落实落地。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龙湖公安分局先后制订出台规章制度12个、新修订规章制度12个,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的过程。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期间,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对巡察反馈的3方面18条68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采取强力措施认真整改,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成效、防范反弹。具体情况如下: (一)着力解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制订了《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不到位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强化全警学习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引领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进一步营造学习氛围、运用简报、动态、新媒体平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扎扎实实推进问题整改;二是转发市局《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新一轮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推进学习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体民警按要求撰写了心得体会;三是制订《关于印发〈龙湖公安分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教育广大党员民警牢记初心、履好使命,更加自觉地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更加自觉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自觉地严明纪律作风;四是召开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 、区委有关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学习了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中心组成员分别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五是制订了《关于迅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组织各级党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热潮,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龙湖公安落地生根、结出硕果;六是制订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理论学习计划》,严格中心组理论学习报送制度,单独设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健全党委会议纪要编发制度,严格会议记录工作,坚决纠正会议记录不全、笔迹潦草错误,做到如实客观记录会议情况;七是党委带头,带动各级党组织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组织“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政治理论学习的日常行动上;八是立行立改,切实纠正学风不实错误,在全警中倡导终身学习理论,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党性修养,坚持求真务实杜绝不实学风,对巡察反映的个别心得体会有抄袭的,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今后严格检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指示精神不到位,对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保障居民就业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就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对个别单位是否涉嫌“警伞”等问题开展深入调查,通过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企业及办案民警,未发现存在“保护伞”情况;二是由法制大队指导派出所对辖区内某公司报警案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三是举一反三,向各办案单位进一步强调敢于担责、勇于作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3.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调研工作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党委书记带头改进作风,带动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落实调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指导,重新撰写相关调研报告,今后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将坚持以“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指导龙湖公安工作实践、履好职责使命;二是2020年11月份结合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了一次调研成果集体交流活动,进一步找准找实工作和队伍中的差距和短板,真正使调研成果转化过程成为有效解决问题过程,推动龙湖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4.关于党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湖分局宣传报道管理的通知》《龙湖公安分局2020年10月至12月公安宣传工作计划》,在“两微”平台同步跟进各项公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四是在全区开展公共场所大排查,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工作;五是就巡察反馈具体问题,联合龙湖区职能部门进行妥善处置;六是编发《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PPT,举办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分局公文写作、提高文稿质量,认真整改办文不规范、内容有错漏现象。 5.关于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到位、有些名改实不改,有些行动迟缓问题的整改。一是全面落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管理机制”,理顺人员编制,在法制大队内部对分工审核工作和预审工作的领导建立会签制度,加快内部融合进程;二是向上级报送了辖区派出所合并、调整方案,根据汕机编发[2019]171号文件精神,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报送了《关于龙湖分局各派出所选址及人员调整的请示》,对派出所合并、人员调整作出了安排。 6.关于规范化建设严重滞后,办案安全问题突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脱逃事故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一是成立联合检查组对13个派出所办案区和分局办案中心开展第2次全面检查,并落实了整改工作;二是强化问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线索移交上级纪检追究责任,同时配合纪委监委部门对相关责任民警开展调查、问责;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对全区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全分局,今后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安全漏洞;四是以两级视频会的形式,召开“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办案场所安全管理”为主题的专题会议,以案说法,教育办案民警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杜绝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五是印发了《龙湖分局办案场所应急处置预案》,在派出所办案区组织开展了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各单位办案区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办案区秩序和安全;六是加强日常案件审查审核,落实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发现存在问题立即要求整改;七是加快智能化建设进度,外砂、珠池、新溪3个派出所完成了智能化升级改造,其它派出所智能化升级改造纳入2021年工作计划;八是由分局防控办指导各派出所迅速制订了相关预案,认真落实防范新冠病毒日常工作措施,坚决堵住办案区防疫漏洞。 7.关于对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专项考核工作多项指标排名靠后,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低,城乡结合部管控度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各项考核排名,召开了破案冲刺暨“飓风2020”专项行动推进会及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提升增效、全力以赴冲刺“扫黑除恶”和“飓风2020”工作目标;二是2020年10月27日召开关于“飓风2020”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会议,各牵头警种发挥主力军作用,统筹兼顾,针对短板,奋力赶超;三是年初制订了《龙湖公安分局关于开展提升群众安全感、政法工作满意度和平安创建知晓率工作方案》,全面做好平安创建工作,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据2020年11月13日龙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披露,在省委政法委会同省公安厅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群众扫黑除恶满意度和知晓率中,2019年龙湖区扫黑除恶满意度97.74%、排名全市第一,扫黑除恶知晓率82.24、排名全市第二;四是制定《龙湖分局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加强对珠池、新津片区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先后组织了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清查行动,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在旅业式出租屋推广安装蓝驰系统,加快陈厝合智感安防区有关设备的采购进度,先后多次组织对全区出租屋的清查行动,共出动警力2400多人次,清查出租屋2200多家,旅业式出租屋241家,更新出租屋信息25077条,对11家存在违规情况的出租屋作出行政处罚。 8.关于扫黑除恶工作亮点不多,薄弱环节不少问题的整改。一是将思想做到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部署,同时强化宣传报道工作,2020年10月份通过微信公众号对14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上报的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省公安厅认定为战果,2020年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据2020年11月13日龙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会通报,专项斗争以来全区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涉恶犯罪团伙49个,期间龙湖公安分局破获全市第一个“套路贷”犯罪案件;二是聚焦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在办的“杨某某”涉黑案件已于2020年8月28日由法院一审判决,涉案财物已移送法院判决处理,已完成黑财清底任务;三是继续加大深挖涉黑恶线索力度,开展涉及“保护伞”、“腐败问题”大起底,及时为区纪委监委输送“子弹”,2020年10月27日与龙湖区纪委监委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线索移送、深挖保护伞工作;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印发的《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和汕头市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筛查,发现“涉警”线索及时交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坚决肃清公安队伍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二)深入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问题 9.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宽松软”问题的整改。一是落实《龙湖分局队伍廉政建设及纪律作风剖析例会制度》,实现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常态化,及时化解队伍管理矛盾隐患;二是强化各级党组织党纪法规学习制度,着力强化党员民警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做到对党忠诚、心中有尺、行为有戒,组织全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推动全体民警进一步增强定力、保持敬畏,决不触碰红线、决不逾越底线;三是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紧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紧盯执法管理领域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严肃整治不收手不收敛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黄赌毒违法犯罪“保护伞”等行为,以及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四是严格执行《龙湖公安分局谈话提醒制度》,落实谈话提醒工作定期检查措施,加强督导工作,确保制度落实、警醒有效;五是加强督察力量,进一步选派精干力量充实监督室;六是建立纪委、监督室与信访部门民警不作为、乱作为及违纪违规线索每周交接机制,发现民警接处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工作马虎或不到位的,及时开展谈话提醒;七是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严厉打击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 10.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迟缓,财务管理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汕公龙党〔2018〕22号文件进行修订,今后注意结合实际,加强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二是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差旅费报销等“三公”经费具体执行工作,将有关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总结内容,同时修订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务用车管理措施,坚决堵住财务管理漏洞;三是落实财经管理制度,严控经费开支,减少超预算列支现象;四是严禁食堂白条入账行为,与正规公司签订了配送合同,严格规定今后龙湖公安机关及各在外办公单位的食堂全部落实公司配餐制度;五是整改不严格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退回不符合上级规定发放女警“三八”慰问金;六是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依规控制库存现金总额;七是进一步健全工会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在市公安局工联会的领导成立了基层工会,下来将严格实施工会独立核算制度;八是自巡察反馈意见后,已于2020年9月11日起暂停民警患病住院医疗费报销审批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开展工作。 11.关于涉案财物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一是制订并施行《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涉案财物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提升依规处置涉案物品能力水平;二是对某侵占案的涉案暂扣款,加强与原裁决该案的龙湖区人民法院沟通,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加快筹建涉案物品管理中心,将有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仓库的建设编入2021、2022年的预算项目,争取2021、2022年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四是积极与省公安厅推荐的某公司联系,加快涉案财物管理智能化系统管理建设和安装;五是落实警保部门汇总梳理分局各办案单位已办结案件情况,从中梳理出未能依法处理涉案物品的已依法进行处理。 12.关于依据2017年12月涉及龙湖分局的三份审计报告及龙湖分局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指出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公安分局食堂已完成白条入账整改工作,食堂采购物资全部凭正规发票入账;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督促各办案单位依法退还到期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部分已按规定没收或退还保证金,目前未来办理手续均系涉案人员暂时失联、服刑在押或不配合到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施行《龙湖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车辆开支没有写明车牌号码的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制订并施行《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物品采购制度;五是自2019年6月起全分局已取消餐票报销,今后继续认真落实。 13.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落实整改,责令相关单位内勤民警自查自纠,剖析问题根源,今后严格落实把关审核制度,防止“照抄照搬”问题死灰复燃;二是深刻吸取教训,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分局、全警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坚决整治弄虚作假问题;三是严格办文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报送、管理的通知》《龙湖公安分局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制度》等文件,从严规范了起草文件、数据报送等相关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全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14.关于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重申制度规范,组织班子成员重温《中共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题设置、会前审批工作;二是迅速整改问题,自2020年9月起严格落实党委会编发会议纪要制度,形成会后整理纪要、内部网络公开会议纪要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工作,客观反映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情况;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订了《龙湖分局会议记录本复印工作流程》《龙湖分局局务会议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的通知》,全面规范局务会议记录工作。 15.关于个别干部工作不在状态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沟通、澄清误解,向巡察组说明事实:分局下辖派出所个数因改革进程和统计口径不同而在不同时期、不同业务报表中出现了变化,均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业务部门工作报表;二是组织全局对2019年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进行再传达再学习,组织各单位紧扣八个“有没有”、干部作风方面八方面突出积弊和八种表现开展自查自纠,撰写整改书面材料,进一步抓紧抓实作风建设工作。 16.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的整改。一是拟结合派出所机构改革,在分局领导班子调整到位后,着手研究解决干部年轻化问题,力争逐步提升优秀年轻干部配备比例,大力推进年轻干部培养工作;二是加紧落实领导职位补缺和民警岗位交流方案,加快解决领导职位出缺多、政工干部配备不足等问题,尽快实施民警定期交流岗位制度,进一步激活队伍活力;三是召开分局党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文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其实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政工干部的选任以及优秀年轻干部的选培工作,组织政工、纪检督察民警再次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履行选用干部程序规定,防范违规选用干部问题发生;五是自2020年9月中旬成立工作专班,对分局全体民警的人事档案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一一开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认定。 17.关于队伍日常管理较松散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全体民警、职工采用网上考勤系统申报请休假,对现职领导干部请休假实施三级审批制度,杜绝未经政工部门审批、去向不明现象;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在分局开展“讲规矩,守纪律”专项督察活动,对民警考勤、着装等加强检查,严明纪律、严整作风、提振士气;三是进一步落实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关于集中保管民警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龙湖公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警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民警出入境管理工作,今后对违规未按时将证件送交集中保管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四是强化出境(国)证照管理工作,制作了《催缴出国在(境)证件通知书》,对过期不上交证照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五是严肃问责违纪违规行为,对个别涉嫌违纪出境民警按规定移送纪委监委部门处理或视情给予组织处理;五是严格涉密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制订并实施《关于印发龙湖公安分局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后,落实了行前保密教育制度。 18.关于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制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基层日常16项工作自查、政工室督查制度;二是着力提升基层党建水平,2020年组织12名所队党支部班子成员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水平;三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认真执行《汕头市基层党组织十项制度》和《党支部工作规范》,切实抓好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四是严格规范支部会议记录,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工作;五是严格规范党费交纳工作,按照党章和中组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分局在职党员党费差额的补缴工作,严格执行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交纳标准,确保每一名党员足额交纳党费。 三、进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不断推动龙湖公安事业发展进步 经过三个多月的整改,龙湖公安分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龙湖公安分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市委马文田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着力巩固整改取得的工作成果,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巡察成果全面应用到龙湖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为龙湖公安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 (一)落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促进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相互贯通、落实落细。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支持分局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形成对执法办案、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大监督格局,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民警辅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警。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教育引导全警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龙湖公安各项事业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二)常抓不懈,深入推进整改工作。龙湖公安分局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攻坚克难,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确保68项具体问题项项有整改、有成效;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通过落实整改工作,推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全面促进、全面提升,实现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更加公正,服务群众更有质量、更有效率,队伍作风显著提升、持续好转。 (三)建章立制,深化整改工作成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龙湖公安分局将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持之以恒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构建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长效机制。我们将把落实后续整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在新时代建警治警方针,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民警辅警管理工作,坚决惩治害群之马,全面净化龙湖警队风气,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公安队伍突出问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龙湖公安铁军。 (四)重整行装,推动事业全面进步。存在问题不是包袱,巡察整改不是终点,龙湖公安分局新一届党委将以落实整改为契机,重整行装再出发,着力推动龙湖公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统一全警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汕头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咐、感恩奋进,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2021年各项公安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们将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继续发扬“疫情在前、公安当先”精神,坚决扛起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上实现新突破;深化“平安龙湖”“法治龙湖”建设,提升辖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上体现新作为,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260631;邮政信箱: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3号龙湖公安分局巡察整改办,邮编515041。 中共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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