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 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 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对我市各经营者郑重告诫如下: 01 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02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03 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标价、两套价格,不得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 04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05 不得趁节日期间或者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 N D 素材来源:汕头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汕头市场监管 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