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好适应能力;5、具有潮阳区、潮南区户籍且能够熟练听说潮汕话和普通话; 6、年龄33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8、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其他不宜从事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二、招聘人数、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一)招聘人数和专业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3、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可依次递补。(三)综合素质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入围综合素质考试人员。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技能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各项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本次成绩自公告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出现合同制辅助人员空缺的,采取递补方式,按本次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报院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组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每年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