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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划泊位的道路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 中心城区今起加强停车秩序整治
汕头信息 2023-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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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提要preview车辆停放,必须依法有序,否则容易导致道路秩序混乱。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12月26日,也就是今天起,在中心城区,即金平、龙湖、濠 ...


内容提要

preview车辆停放,必须依法有序,否则容易导致道路秩序混乱。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12月26日,也就是今天起,在中心城区,即金平、龙湖、濠江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市区韩江路的步道上施划有不少停车泊位,不过,在一些没划泊位的地方,也都长时间停满车辆。近期,交警部门在韩江路上增设了临时停车泊位,规定“限时临停”,即每天22点至次日早上7点,可以临时停车,但上午10点多,依旧有车主将车停在临时泊位内,民警现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将车驶离。

不能停的,这是限时停车泊位,每天22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知道吗?嗯,好。不能在这里停。好好好。

——民警&违停车主



为更好规范中心城区停车秩序,市交警部门决定自12月26日起,在中心城区,即金平、龙湖、濠江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根据相关公告,中心城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按指示方向停放。停车泊位包括主次干道路两侧、人行步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停车泊位,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及人行步道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


我们将会对步道上没有依次顺向按指示箭头停放的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包括路下的限时停车泊位,如果在超过限时停车泊位限定的时间停放的违法车辆,我们也将依法进行查处。

——民警 黄玲



依据公告,交警部门还将从严整治“僵尸车”,对占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社会公共资源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非法车辆,依法予以拖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拆除、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停放的地点,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违者,依法予以处罚;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将车辆拖移现场。



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

一、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交站点、急救站等地点;

二、中心城区金砂路、中山路、海滨路、长平路、金环路、外马路、长江路、党校路、大华路、红领巾、洛河路、嵩山路、珠江路、东厦路、跃进路、黄山路、饶平路、石炮台路、汕樟路、双园路、磊广大道、海旁路、沿江路、商业街、珠峰路、东龙路、白沙里、潮汕路、科技中街、丹霞西街、都汇路、乐业街、和馨路。

严禁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停放的地点以及严管道路等违法停放机动车,违者,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罚,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将车辆拖移现场。在此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

——民警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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