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e懂”第五十一期课程——《以案说法—合伙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纳税方面存在其特殊性,需要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简单介绍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该如何纳税。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720780383059230720 逢周五推出新一期课程 敬请期待 下期预告 《无住所个人取得收入税款计算》 12月30日 与您不见不散 往期课程系列 《税e懂微课堂之【办税指南】篇》 《税e懂微课堂之【减税降费】篇》 《税e懂微课堂之【新政速递】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您有一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指南请查收! @汕头市缴费人 莫慌!您关心的最新社保热点问题看这里 热点问答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征收后,申报缴费应注意什么?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