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致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院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实是否到位问题是整治的重点内容。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一、不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机关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二、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三、不以任何方式违反规定通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四、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全程留痕”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我们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进一步推动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