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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汕头信息 2022-12-2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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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6月上旬,市委第十一轮第四巡察组对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7月20日,市委第十一轮第四巡察组向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针对市委第四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6月上旬,市委第十一轮第四巡察组对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7月20日,市委第十一轮第四巡察组向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照单全收、诚恳接受,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三个月来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压实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部署

我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成立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近三个月来,党组书记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组每周听取汇报、督促整改,进一步传导压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行挂图作战,有序推进整改

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对照6方面27条问题相应提出91条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即知即改。虚心接受上级部门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整改措施,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

(三)坚持刀刃向内,严肃责任追究

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剖析问题根源。针对本次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到的检察人员,已在领导小组会上逐一进行批评,并由班子成员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院全体党员紧密联系巡察反馈意见和个人工作实际作个人对照检查,深挖问题根源,主动认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深刻剖析个人不足,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照问题挖根源,紧盯不足补短板,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巡察整改措施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近三个月来,制定并印发执行6项制度规定,其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2项,其他业务类4项;修订并印发制度规定7项,其中,涉及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2项、其他业务类5项。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思想政治建设还有差距”方面

1.针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召开党组会议33场(其中巡察反馈以来召开10场),除4场会议因工作需要专题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等事项之外,其余29场会议每场会议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的核心内容,通过全院干部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贯彻。

(3)把“第一议题”有机融入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警到南澳县海防史博物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南粤沃土铸伟业——中国共产党在广东图片展”。

(4)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认真对照《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院党支部、各党小组的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交流研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1场次(巡察反馈以来召开3场次),其中开展交流研讨5场次。2021年8月12日,我院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副校长刘正祥以“百年党史铸辉煌、赶考之路再出发”为题作专题辅导报告。

(3)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线下学习、新媒体线上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2021年3月2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开展交流研讨;8月20日,再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收听收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林教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视频讲座。8月30日,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观看高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

(4)改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单人宣讲”传统模式,创新学习形式,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有机结合起来。共有10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撰写学习心得并在学习会上作交流发言。

(5)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在“南澳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学习热点,每周更新形成常态化。巡察反馈以来,共推送有关文章50多篇。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制定《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2)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2021年8月11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9月17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

(3)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经常性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4)制定《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工作以及上传信息的审核、统计工作。

(二)“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到位,司法办案质量有待提高”方面

1.针对“‘四大检察’未能全面协调发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努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加大案件线索摸排力度,根据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积极摸排相关监督案件线索,有序推进案件办理。

(2)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和监督办案力度。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院主要领导带队到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讲;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与南澳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效能;开展公益诉讼和民法典“典”亮生活专题宣传,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17次;加强线索排查和办案工作,围绕绿色生态岛建设和红色革命文物资源保护,立案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9件,目前正在跟进监督复函落实情况。

(3)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将原来主要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位年轻员额检察官调整到第二检察部,进一步优化第二检察部人员结构,增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办案力量;选派干警3人次参加全省行政、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和全市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召开检委会组织检委会委员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4)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已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各1份,并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适时介入案件侦查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同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对基层派出所案件监督长效机制,在各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室,完成与中心城区基层派出所警宗系统的并网,定时到派出所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懈怠侦查等问题。我院在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巡查监督中,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在执法中没有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的问题,我院及时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1份。

(5)联合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出台《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并设立派驻海警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在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海洋行政执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海上诉源治理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主动融入海上社会治理,共同推进“海陆一体”平安南澳、法治南澳建设。共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宗,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海警工作站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条,海警工作站已全部进行刑事立案,办理海警工作站移送的审查批捕案件1宗、审查起诉案件4宗。

2.针对“监督成效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青澳管委六都村内有养殖牛蛙及违法搭建车缯棚问题,巡察期间已立即落实干警深入调查、跟进监督,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已整改完毕。

(2)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2018年以来检察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共向11个行政机关、镇区发出《关于对检察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的监督函》,已全部收到复函。经现场排查,相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良好,没有出现整治不到位和问题反弹。

(3)完善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针对已发出的检察建议及相关职能部门复函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加强现场巡查和跟踪落实,并将相关跟踪监督材料全部附卷,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3.针对“办案指导、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严格执行《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强化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指导、审核把关作用,完善案件审核机制,加强办案审核监督,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召开检委会4场次,讨论复杂疑难案件4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核、核阅案件75件。

(2)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一意识,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能力,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第一检察部办理批准逮捕案件25件,审查起诉案件47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8件,所办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3)加强学习、培训,刑事检察部门开展业务学习培训15场次、业务研讨10场次,进一步提升履职办案能力。

(4)2015年薛某某案件的办案人已根据反馈问题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反省。

4.针对“‘两法衔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加强“两法衔接”平台运用,安排一名检察官助理负责平台管理,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流程监控、全程跟踪、动态监督,积极发掘监督线索。

(2)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会商、案件移送制度,通过平台与南澳县农村农业和水务局开展案件会商,并向该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渔政部门将5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移送海警机构依法处理,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3)为进一步提高“两法衔接”工作力度,2021年10月召开全县“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实务培训会议,规范各成员单位加强平台维护,及时、完整录入案件信息。

5.针对“司法救助力度偏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加大司法救助办案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家庭,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超额完成市检察院下达的办案任务数。发放司法救助金金额比2020年提高237.5%。2021年8月6日,第18期《广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专门刊发经验介绍肯定推广我院司法救助工作。

(2)适时开展司法救助“回头看”,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帮扶,及时解决各种困难。针对被救助人林某、张某的情况,巡察期间我院接到市委巡察组立行立改交办函后,迅速主动联系社会慈善机构开展回访帮扶救济,已向被救助人林某、张某发放慰问金。下来,将继续对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

(3)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宣传,已持续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推送司法救助宣传稿件,并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检察官“五进”活动开展司法救助专项宣传3场次。

(三)“‘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纠治‘四风’问题不力”方面

1.针对“落实‘三个规定’主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坚持逢会必讲、逢办案必强调,通过党组扩大会、政治轮训、“三会一课”开展宣传教育,并召开全院干警职工大会进行“三个规定”大宣讲,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

(2)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切实做到逢问必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已有3人进行“三个规定”填报,共填报5件,比2020年全年填报3件增加66.67%,填报数量按人均比例高于全市其他区院。

(3)运用“二书一函”督促干警全面如实填报。共发出倡议书27份,签订承诺书27份,对近年来“零报告”的检察人员共23人发出提醒函。

(4)建立完善制度,已制定印发《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若干举措》,构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长效机制。

2.针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作风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啃骨头、打硬仗,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2)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实施办法》,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通过组织生活会和定期谈心谈话对干警及时提醒批评、监督教育。

(3)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慵懒散浮拖”不良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从2021年8月起在我院开展“慵懒散浮拖”不良作风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自我革命精神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4)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请示汇报,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提升政工人员的业务能力。2021年8月10日,办公室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专题学习,检察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对办公室如何做好政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已对党支部换届选举请示材料出现行文不规范和多处错漏的相关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反省。

(6)制定《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若干规定》,围绕“落实考勤制度、遵守会场纪律、会议贯彻落实、严格督察问责”四方面作进一步规范,旨在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切实增强干警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

(7)2021年9月12日党组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紧密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工作实际,把思想、学习、工作、职责摆进去,对号入座,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市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8)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集体学习《廉润南粤》《勤廉风范》《红色家规》等廉政教育书籍,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研究部署推进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慵懒散浮拖”不良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措施。

3.针对“谈话提醒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制订印发《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面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实施方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

(2)规范谈话提醒记录统计工作,编印《谈话提醒记录表》,建立“一谈一登记、一人一档案”制度,对谈话提醒工作实行日记式全程留痕管理。

(3)增强谈话提醒的针对性、严肃性。谈话提醒坚持问题导向、因人施策,既向被谈话人指出问题所在,又重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谈话提醒流于形式。针对本次巡察反馈问题,已分别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对6名责任人开展谈话。

(4)已责令负责谈话提醒统计工作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反省。

4.针对“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已责令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就申报出入境手续的同志和办公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反省。

(2)建立完善干警因私出国(境)备案和证件管理制度。制定《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和审批手续,有效堵塞因私出国(境)管理漏洞。

(3)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政工人员的业务培训,从严掌握出入境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出入境证件管理和审批手续。

5.针对“院领导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偏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修订《中共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调研制度进行完善规范,要求建立党组成员联系镇(管委)、结对村和企业等制度,每个月须走访调研联系对象一次以上;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组织开展“学史力行办实事、聚焦民生解难题”专题调研活动,院领导带队于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期间分组到各镇区开展调研,对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解剖麻雀、精准指导,以检察履职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巩固深化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制度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分管(协管)部门开展调研和督导检查。巡察反馈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多次深入科室,听取部门工作汇报,与普通干警谈心交心,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所在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批评。

6.针对“检察服务中心电子自助(案件)查询平台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已下载安装检察服务中心电子自助(案件)查询平台软件系统,更新检察院内设部门相关职能职责,并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网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导入电子自助查询平台,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

(2)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查询系统信息导入更新情况,确保查询平台的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全面。

(3)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4)已责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反省。

7.针对“巡视整改不认真、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已责令对省委巡视整改台账把关不严的责任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反省。此外,填报整改台账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已被我院辞退。

(2)2021年7月20日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传达学习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谋划部署。巡察反馈三个月来,我院已召开党组会议9场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12场次,及时研究解决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3)充实政工队伍力量,将原来抽调到县委教育整顿办的骨干人员及时充实到院巡察整改办。同时,加强综合行政部门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职业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开支存在漏洞”方面

1.针对“个别支出没有审批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立即整改,补办支付南澳县党员关爱帮扶资金所在单据的领导审批手续。

(2)举一反三,对我院近年来的报销凭证全部进行自查,发现有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立即给予补正。经自查2018年以来的记账凭证,目前尚未发现有其他支出单据没有审批程序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

(3)加强相关财务知识培训,选派财务人员到市检察院计财科跟班学习,增强财经管理意识和纪律观念。

(4)强化内部监督作用,要求会计人员强化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的审核把关,审核、审批领导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务、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5)对2名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提醒谈话。

2.针对“现金坐支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修订《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严禁现金坐支。

(2)加强相关财务知识培训,选派财务人员到市检察院计财科跟班学习,增强财经管理意识和纪律观念。

(3)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提醒谈话。

3.针对“内部食堂开支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从2020年8月起已全面整改,食堂食材改为外包,由汕头市耕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我县扶贫商品指定供应商)按我院菜金标准和用餐人数供应每日食材。

(2)已制定《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规定》,完善食堂管理制度,严格用餐登记、食材采购和费用报销等手续,堵塞食堂管理漏洞。

4.针对“部分印刷品没有通过政府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目录下的需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实行应采尽采。2021年1月份以来,我院印刷业务的采购均全部进行政府采购,没有采取自主采购的形式。

(2)对全院有预算经费安排和使用管理的部门,加强财务规则制度特别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学习培训和指导,增强财经管理意识和纪律观念。

(3)对政府采购员、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提醒谈话。

5.针对“向劳务派遣合同制辅助人员发放津补贴依据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对劳务派遣合同制辅助人员节日补贴、年终奖、计生奖的发放情况,逐项进行清理核查,制作清理核查明细表,已查明8名辅助人员各类补贴、奖金的发放情况。

(2)积极向市委巡察组和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寻求发放依据相关帮助。2021年9月1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清退2018至2020年向劳务派遣的8名合同制辅助人员发放节日补贴、年终奖。由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与上述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通思想工作。下发关于上缴资金的有关通知,让辅助人员按规定时间缴纳款项。经核对,8名合同制辅助人员需清退的各类补贴、奖金均于10月18日前全额缴纳到指定账户。

(3)严格规范各类津补贴,坚决杜绝违规发放。

6.针对“物品的采购和管理还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分别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从源头上健全单位采购管理机制,确保采购工作更加规范严谨。

(2)做好物业用品、办公用品清单明细登记,使院内物业用品、办公用品入库出库均有迹可循。

(3)通过学习《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提升有关人员责任意识,规范管理采购工作。

7.针对“个别报销表格使用错误,审核人员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通过清查,对使用错误的表格进行修正。

(2)修订《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8.针对“公务用车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建立台账记录行车公里数,及时掌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2)通过对《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学习,切实提升车队管理员对车辆管理使用的认识。

(3)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三公”经费。

(五)“党的组织建设基础薄弱,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方面

1.针对“组织建设基础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中

(1)制定实施《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计划》,积极争取省院、市院帮扶支持。同时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

(2)加强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发展。我院党支部被评为2021年南澳县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8月26日上午,组织干警收看高检院“检察心向党、奋进新征程”新时代检察英模事迹报告会。8月26日下午,组织干警收看省院“身边的榜样、学习的标杆”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

(3)加强业务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我院认罪认罚、审前羁押率等刑事检察各项指标均优于全市平均值,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办案量是2020年全年的6.5倍。

(4)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班子配备不全、年龄老化问题已向市院和组织部门反映。加大人才招录引进工作,已新招录公务员1名、调入干部1名,进一步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5)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慵懒散浮拖”不良作风专项整治,以自我革命精神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6)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五好”先进基层院评选工作。

2.针对“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了我院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包括重大改革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列为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杜绝以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召开党组会33场次,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较好发挥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2)根据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同时将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全院工作督查范围,并做好信息反馈。巡察反馈以来,已编发《党组会议纪要》6期。

(3)安排党员同志专门负责党组会议记录,要求根据县委组织部制发的《党组会议记录规范文本》,加强党组会议记录的要素、内容相关规范的学习,做到会议记录严谨规范,分清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发言人要写全名,记录内容要详实,杜绝简单潦草、敷衍了事。

(4)加强党组成员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规范化水平。

3.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年年终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1场次。

(2)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制订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按要求认真报送党建工作总结。对欠缺的党务工作资料立行立改,已补齐《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3)加强党建工作业务培训。开展我院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集中培训,提高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

(4)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干警违纪违法受处理或工作失职被追责的,都应当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剖析、深刻反思,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021年8月9日我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本次巡察反馈问题的相关责任人都在会上作深刻剖析检查。

4.针对“发展党员工作极不严肃、不负责任”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已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安排办公室主任结对帮教,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实时了解其思想状态和工作态度,帮助提高入党思想认识。

(2)对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等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提醒谈话,责令他们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反省。

(3)在县政法机关党委指导下,已对责任人员的考察登记表进行补填,并要求其对之前的思想汇报进行重新修补撰写,同时从2021年8月开始每月再撰写1篇体现真情实感的思想汇报。

(4)严格党员标准,对责任人员更加严格教育管理。征求职能部门的意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综合考虑整改完成情况、其本人工作表现等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其作延期半年转正处理。

(5)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接收预备党员按规定通过党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

(6)开展党务业务知识大学习大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党章、支部条例等党内规范性文件,持续规范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会议记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务专业化管理水平。

5.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结合县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加强与市检察院和组织部门的请示沟通,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同时注重培养年轻干部,加大专业人才的招录引进力度。内部选拔任用中层正职1名,从外单位选拔调入中层正职1名,招录新公务员1名。目前,中层正职平均年龄44岁,比巡察期间降低9.5岁,同时,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增加至6人。

(2)坚持把政策教育作为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工作中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9月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进一步加深对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的理解。9月30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

(3)开展查缺补漏工作,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请示汇报和沟通交流,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自纠,对纪实材料不完整、任职时间不准确等问题进行严肃整改。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不准确的问题逐人逐项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

(4)加强教育学习。针对干部选拔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出现一些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等文件的学习。

6.针对“个别巡视问题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中

目前,我院已将该情况积极向市检察院、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请示报告,并请求市检察院按干部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六)“办案中发现个别违纪违法线索没有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方面

整改情况:已成为整改并长期坚持

(1)已责令该案办案人对办案过程的疏漏和不规范问题作出书面检讨,并由党组书记对其开展提醒谈话。

(2)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在办案件,深入挖掘涉案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以久久为功的发展韧劲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确保检察事业持续发展

我院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整改后续各项工作,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锤炼坚强党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落实管党治党,进一步推动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构建一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三)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以新担当新作为助推南澳高质量发展。把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结合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思路、攻坚克难,着力破解好薄弱基层院的棘手难题,以工作时效检验整改成果。

我院党组将以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澳作出贡献,为我县争当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排头兵、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为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发展高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4-86806576;电子邮箱:najiancha@163.com;邮寄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15900。

                 中共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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