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物流市场环境,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物流环节流动传播,近期,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中心城区开展物流市场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查货运站从业人员及工作人员、省外入(返)汕货车司机、货运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疫情防控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物流经营单位从事货运站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行为;物流经营单位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行为。同时,对物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和货车司机台账,实行全名单管理,对企业职工和司乘、装卸、服务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要求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到达前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并协调属地三人小组对入(返)汕司机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是否对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逐一开展健康管理,特别是对中高风险区、涉疫城市等重点地区来(返)汕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落实核酸检测“落地检”和“单人单管”等疫情防控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和督导。 执法人员对物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图片由机动大队提供) 阶段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领导先后带队深入区县物流重点企业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专项督导检查8场次。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到辖区物流企业开展常态巡查督导58场次168家次,发放《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八”要点》宣传单300余份,督促未备案涉嫌从事物流、货运代理等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备案40家次,要求相关物流企业完善健全疫情防控制度61个、设施163处。通过严监管、强督促、抓整改,推进物流企业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执法人员对物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图片由龙湖大队提供) 执法人员对物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图片由金平大队提供)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前期督促检查的物流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未开展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未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未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行为,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编辑:郑绵燕 校对:黄彬 审核:郑红弟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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