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首页 汕头新闻 汕头政务发布 查看内容
汕头立法高标准推进内海湾品质提升
汕头信息 2022-12-6 03:04
5896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保护好、发展好汕头内海湾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内海湾保护立法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通过特区立法,以更高标准推进内海湾品质提升,推动打造“水清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保护好、发展好汕头内海湾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内海湾保护立法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通过特区立法,以更高标准推进内海湾品质提升,推动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为广大市民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活动空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汕头提供法治保障。目前,《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12月16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意见建议。

内海湾保护问题长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一直是各级各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年来,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和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和拆违治乱等工作,内海湾的水质和两岸景观均得到了明显改善,总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人民群众对美丽海湾的期盼仍有差距。当前,汕头正处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也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此时制定条例,把内海湾保护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对内海湾的范围进行规定,本次立法对内海湾海域范围的划定基本沿用上述决定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参考青岛等地立法经验,按照陆海统筹的原则,规定内海湾的范围除海域外还包括海岸线向陆地一侧延伸一定距离的控制区域,并对两侧控制区域的划定原则也进行规定。同时明确,内海湾的具体范围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内海湾保护及管理工作涉及沿内海湾的区政府和多个部门,为提高管理质效,共同做好内海湾保护工作,《条例(草案)》明确各级职责,在规定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区(功能区)及镇街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对内海湾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本条例。规定市政府建立由相关区政府和部门组成的内海湾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规定市政府每年对内海湾规划实施、资源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保护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内海湾保护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条例(草案)》规定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其他涉及内海湾的专项规划或者方案,应当与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相衔接;并对规划的编制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应当融合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布局优化、文旅资源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根据岸线情况划分严格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利用区等。鉴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海洋生态环境已规定较严格保护措施,本次立法在尽量不重复上位法规定基础上,结合内海湾实际提出相应管控措施,包括:对内海湾海域部分,一是明确禁止内海湾海域围填海、海湾大桥和礐石大桥之间海域禁止捕捞及在禁止区捕捞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内海湾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并应当通过清理合并逐步减少现有入海排污口数量。确需新建入海排污口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同时明确部门加强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设置的入海排污口。三是针对牛田洋等内海湾湿地的保护和修复,以及内海湾日常保洁和清淤整治工作进行规定。对内海湾两侧控制区域,重点围绕打造一湾两岸的优美环境,提升公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定加强该区域的城市设计和规划管控,要求合理设置海岸建筑退缩线,科学布局城市空间和天际线,重视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塑造山、海、港、城相互融合的城市特色景观;规定内海湾两侧应打造具有游览观光、运动休闲、文化传播等功能且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的连贯公共活动空间,并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公共建筑开放空间用于提供公益性服务或者满足车辆临时停放等公共活动需求;明确区域内不得新增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等工业生产项目,固体废物填埋场以及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并明确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还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提供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内海湾保护。明确对涉及内海湾保护、开发利用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事先听取公众意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海湾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托内海湾资源和设施开展商务会展、康养文旅、休闲娱乐、观光农业、滨海体育等活动。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侵占、破坏内海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龙湖区丰泰东街金阳小学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新启用!这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抓拍……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快速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2-26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