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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龙湖法院法官用心为民办实事 积极解决养殖户烦心事
蓝色河畔 2022-11-1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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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龙湖法院扎实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摆在优先位置,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今年以来,龙湖法院扎实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摆在优先位置,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期,龙湖法院外砂法庭法官发挥扎根基层、农村生活经验丰富的优势,深入基层走访掌握数据资料,成功化解一宗因鱼塘污染导致鱼虾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帮助养殖户谢某解决了赔偿款的烦心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工程公司将承包的汕头市某路段工程转包给潮州某工程公司。2021年该公司在对该路段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路面的钢结构加喷防护漆,因施工不慎导致谢某承包的十多亩鱼塘受油漆污染,鱼塘中大量鱼虾死亡,给谢某造成经济损失。污染事件发生后,谢某向环保、街道等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协调解决,但潮州某工程公司认为其要求赔偿数额偏大,不同意对其进行赔偿。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

2022年6月1日,谢某将某工程公司、潮州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王式勤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掌握相关案情。因鱼塘发生污染造成鱼虾死亡事故发生至今已近一年,原告没有第一时间对死亡鱼虾的数量等证据进行固定,对损失结果也没有进行鉴定,就对死亡鱼虾进行了处理,导致无法确定鱼虾死亡具体损失。原、被告双方对损失赔偿金额也一直争议不下。

承办法官意识到,上述施工污染地段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溪片区,且处于运动场馆附近地段,如果未能妥善处理,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给经济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承办法官以核查原告的具体损失为关键点,着手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阐明法律规定,缓和双方矛盾,避免双方对话陷入僵局;其次,在炎炎夏日下与书记员一起到涉案鱼塘实地走访勘查,了解鱼塘污染情况,对现场环境进行视频录像;到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了解鱼塘养殖的成本、收成等相关数据;到原告户籍所在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了解每亩鱼池的鱼虾混养的成本、每年放养多少及每亩每年收成的情况;到乡村走访了解其他同类型养殖户的养殖情况。

在经过上述渠道掌握第一手资料之后,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双方当事人开庭。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表示将对自身承担的举证责任部分申请司法鉴定。经过开庭审理,法官归纳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即鱼塘鱼虾死亡的原因及责任划分;每亩鱼塘的损失金额;鱼塘的具体面积(亩)、鱼塘的深度是否影响鱼虾放养的密度等。

考虑到本案事故发生至今已一年之久,可能存在无法鉴定的情形,加上鉴定费用的支出亦会加大双方矛盾,因此,法官牢牢把握调解的主线,继续耐心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不放弃任何调解的可能。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积极引导双方回归到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中来。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由原告撤回对被告某工程公司的起诉,被告潮州某工程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谢某14万元。随即法官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原、被告,被告潮州某工程公司自觉付还原告补偿款14万元。至此,原、被告的心结得以解开,本案的纠纷顺利圆满解决。承办法官尽心尽责组织调解,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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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依婷,审校:林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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