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及申报的通知》(汕府科〔2022〕140号)及省科技厅关于项目入库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项目入库时间作如下调整,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1.《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报送时间调整为: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11月18日12:00前完成填报;项目主管单位须在2022年11月22日12:00前完成审核、推荐及报送工作。2.项目申报及审核推荐时间不变,按原通知要求执行。3.请各项目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符合项目入库及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督促其按时完成入库信息表报送及项目申报工作,并抓紧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查看入库及申报通知详见阅读原文)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3日 |
2014-06-23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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