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参保人 留意啦 自2022年11月1日起, 我市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将执行新规! 11月1日起, 普通门诊选定三家定点医疗机构, 就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医保报销, 其中应有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 (即一级及以下) 参保人若办妥常住异地就医备案, 可在就医地 选定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 普通门诊的年度支付限额都有提高 切实惠及群众! 《汕头市基本医疗门诊共济保障办法》第四章对普通门诊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作了相关规定。 都有哪些具体调整? 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 汕头市普通门诊医保新政策请知悉 (一) 参保人可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中选定3家作为普通门诊定点,且当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登记成功后当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选点流程指引(示例) 1、进入“粤医保”小程序,主页登录后在“业务办理”处,选择“门诊选点登记”。 2、 选择“人员类别”,进入选点。 3、选择正确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确定后再选择需要定点的机构信息,选完成后点击提交。 4、提交信息,选点业务为秒批业务,即刻生效,可以在界面看到自己所选的选点医疗机构。定点生效时间如不做变更的,选点一直有效。 (二) 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为60%,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为70%。 2023年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为1688元,退休人员待遇适度倾斜,年度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20%,为2025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为423元。 统筹基金每月支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300元,支付城乡居民不超过100元。 (三) 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转诊异地备案有效期内,在所转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在本市就医报销比例的80%支付。 (四) 除了在“粤医保”小程序进行门诊选点,也可选择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窗口进行选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共159家。 (点击可查看大图,长按可保存至手机)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2〕54号) 信息来源:汕头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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