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少年家事审判事关家国未来。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和家事审判能力水平,10月8日,汕头中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少年家事案件归口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归口审理案件范围,进一步完善少年家事审判机制。《意见》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意见》指出,汕头中院将实行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审理,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统一归口,由刑事审判第三庭集中审理,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审判队伍职业化。同时,中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指导基层法院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权益和婚姻家庭保护法治宣传,对少年家事案件司法规律进行研究,确保把少年家事审判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全面推动汕头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水平,依法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司法是守望青春的最后防线,是护航成长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汕头中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惩治、保护、预防、帮教上持续发力,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双向司法保护,并主动集结公检法司、工青妇联、专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引导当事人从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化解纠纷,建立起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保护相融互通的格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汕头中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意见》实施为契机,深入研究新时代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规律特点,充实整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智能化水平,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涉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案件,为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作出突出贡献。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审管办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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