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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自建房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2022-10-11 00:25|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62976| 评论:0

摘要:汕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自建房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地掌握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情况、线索,及时发现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汕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我市自建房

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地掌握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情况、线索,及时发现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自建房安全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听民声、畅民意、汇民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我办汇总梳理了我市及各区(县)自建房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现予以公告。

一、举报电话

(一)汕头市自建房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清单(详见清单)。

(二)政府12345热线(24小时接听)。

二、举报内容

(一)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情形房屋: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损坏,存在倒塌危险;

(二)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并用于经营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自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违法改扩建(增设夹层、墙改梁、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

(三)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三、其他事项

(一)投诉举报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各区(县)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对及时上报线索、提供有效帮助的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汕头市自建房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清单





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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