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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 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广东科技
汕头信息 2022-10-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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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2年9月24日—10月13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 ...

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4日—10月13日17:00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4日17:00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6日17:00

2022~2023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专题编号:20220801)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发起设立或与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缴出资额,按照不同部分计算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10‰;

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5‰;

3.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1‰。

本专题中的“实缴出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专题编号:20220802)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2年(24个月)不超过4年(48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

3.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4年(48个月)不超过5年(60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

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

单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专题三:科技企业补投贷联动后补助(专题编号:20220803)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

支持方式和强度

按照申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企业估值等三项指标综合计算后进行排名,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排名前2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不足20家,对所有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单家企业后补助金额为150万元(其中,一个地市原则上支持不超过5家企业)。

专题四: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专题编号:20220804)

申报对象

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的各地市分中心。

支持方式和强度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市分中心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工作,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结果,其中:定性评估包括建设方向与总体定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合作机制等方面;定量评估主要根据各分中心开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辅导和其他科技金融活动数据作为依据计算。

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扎实、服务效果好的分中心按优秀、良好等级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后补助;考核合格的,不予补助,但继续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田何志、易彤彤,020-83163942、83163890

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技术支持):

020-83163338、83163469

来源:广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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