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禁止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汕头海湾隧道内通行的通告》。通告自2022年9月28日起实施。为保障汕头海湾隧道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禁止货车(皮卡车除外)、摩托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汕头海湾隧道内通行。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交警部门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汕头海湾隧道9月底具备通车条件,试运营期运维服务企业定了→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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