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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2022-9-22 19:07| 发布者:汕头信息| 查看:102354| 评论:0

摘要:案例一:汕头市潮阳区中国国旅(广东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潮阳海门营业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2021年3月22日,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对中国国旅(广东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案例一:汕头市潮阳区中国国旅(广东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潮阳海门营业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3月22日,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对中国国旅(广东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潮阳海门营业部进行检查。经调查,该营业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前往汕尾莲花山鸡鸣寺莲花大佛一天游,从中获利89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责任人黄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汕头市澄海区陈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4月26日,汕头市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澄海旅游信息的“顺景户外旅游小助手”进行远程勘查,发现该信息中的联系人陈某某及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现有旅游社注册信息查询。经调查,陈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1年3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方式招徕游客组团旅游,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汕头市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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