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持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9月起征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汕头市医保“十四五”时期工作方案,来了!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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