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湖区检察院坚持以服务和保障龙湖发展稳定大局为主线,集中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近日,该院依法办理了一宗以短期借贷为“套路”、利用多种违法手段谋取被害人财产的团伙犯罪案件,对涉案的陈某辉等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2月,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抓获4名在小额借贷过程中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龙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获悉该案后,通过了解案情,认为该案可能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随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发现,该案系涉恶团伙犯罪,在案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其他三宗类似犯罪案件,且都已达立案标准,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后并案侦查,移送龙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峰等人经事先通谋,纠集犯罪嫌疑人李某辉、黄某斌等多人,组成“套路贷”犯罪团伙,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招揽客户,以“虚增债务”、“制造流水走帐”、“转单平帐”等方式作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辉等人先是与被害人签订小额借款合同、借条,在还款日期临近时即通过各种“套路”制造违约陷阱,以被害人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从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陈某辉等人则通过欺骗、滋扰、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介绍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帐”,进一步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如本案其中一名被害人林某芳最初借款仅人民币10万余元,经犯罪嫌疑人陈某辉等人使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不断垒高借款金额,林某芳在出售自住房屋抵债后,仍被迫签订一张人民币22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最终被迫还款总计人民币140多万元。该案移送龙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全面细致审查,认定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于3月16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长按识别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龙湖检察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