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1.为不断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于2019年9月印发了《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运行管理、设立条件、支持措施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九条。 第一条介绍了《办法》的编制依据。 第二条对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释义。 第三条明确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实施单位。 第四条规定了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对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注册地点、机构性质、投资主体、经费投入、科研设备原值、科研场所、研发队伍、管理体制、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列明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第六条明确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审流程。 第七条明确公示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明确对通过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后续考核方式。 第九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特点 1.对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主体进行了界定:申报机构必须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指标量化:如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40%以上、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10%、办公和科研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且不低于200万元等,为公平竞争提供了量化评价指标。 3.对申请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的主体强调可持续发展、稳定发展的要求。明确“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三项要求。 4.在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材料清单中要求申报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研发经费需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确保财务报告权威性和公正;申报材料中还要求提供研发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证书、中级职称以上职称证书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以此确保有稳定的专职研发人员;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相应的发票,以此确保机构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 5.为强调研发机构守法守信合规经营,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中,提出了2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要求。 6.对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三年对通过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考核。 7.结合省内其他城市相关评审经验,在专家评审环节增加专家一票否决,评审专家根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申报要求使用一票否决权,并将一票否决的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进行一次申诉复审。 8.突出要求市新型研发机构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在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中,强化了机构科技创新能力、人才队伍结构、研发投入强度等高质量发展要求。 9.要求市新型研发机构具备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 10.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基本参照省级认定条件的框架进行设置,具体条件结合汕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实施时间及其它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