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将司法救助与扶弱济困紧密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保障民生贡献检察力量。2018年以来,共救助22件27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88万元,收到18面锦旗和9封感谢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该院办理的王某司法救助案被广东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一·强化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救助 龙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积极发挥职能,对于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主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救助工作。如在查阅李某故意伤害案案卷时发现,被害人谢某娜是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其家庭是广东省精准扶贫对象,为准确掌握谢某娜的家庭情况,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前往其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实地调取材料,向其监护人宣讲司法救助政策,指引其提供申请材料,最终成功对其进行救助。 二·强化部门联动,拓宽线索来源 龙湖区检察院通过建立司法救助信息共享与案件信息通报相结合的内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有效协作。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发现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第五检察部审查办理并跟进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进度,第五检察部也会及时开展案件审查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线索移送部门,实现双向联动、双向监督。目前该联动机制已取得显著效果,2020年该院办理的8宗司法救助案件中,有7宗是由刑事检察业务部门移送。 三·强化外部监督,促进阳光司法 龙湖区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特点主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的听证活动,接受监督。如该院办理的王某司法救助案,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在接受监督的同时让参会人员更加了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流程和重要意义,有效促进司法救助公开公正。该案的办理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认可,被汕头市检察院发表于汕头检察公众号(《龙湖:一次让听证员称赞、当事人连声致谢的司法救助》),被广东省检察院选中作为典型案例发表在《广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2020年第24期。 上下滚动查看更多 四·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知晓广度 一是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件信息简报,以案释法,宣传司法救助制度。二是举行公开答复会、公开听证会等活动,让群众参与其中,亲身感受司法救助的办案过程及效果。三是配合汕头电视台拍摄法治宣传节目,回访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通过实际案例向群众介绍司法救助制度及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内容,提高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度,促进更多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司法救助。 接下来,龙湖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救助渠道,将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帮助涉案困难群众摆脱困境,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