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陈美荣,回族,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6年5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她是党的十九大代表,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504745000101740545 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干警,陈美荣同志36年如一日奋斗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 多年来,她认真总结自己在实践中领悟到的点点滴滴,在诉讼调解上逐渐形成了“五心和十二调解法”,即在工作态度上要有“五心”:公心、清心、诚心、细心和耐心。 “公心”是对待当事人要开诚布公、不偏不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清心”是法官要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保持一种清心寡欲的态度和一种“静”的心态对待社会和人生,不受外界权力、舆论、亲情所左右;“诚心”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尽责履职的忠诚之心,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的真诚之心;“细心”是认真关注案件本身,关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关注调解工作进展,关注当事人心理变化,准确把握调解时机,找到双方矛盾纠纷的症节,选准切入点,找到化解纠纷的金钥匙;“耐心”是把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对待群众始终保持热情,杜绝傲慢,克服急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法院的温暖。在调解策略方法上总结归纳为“十二法”,即沟通情感、对症下药、冷却择机、保全促进、求同存异、担保监督、案例展示、附加条件、专家参与、证据展示、判前评断、换位思考调解法。 “五心和十二调解法”的运用,给法院的调解工作注入了活力,提高了工作质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被其他兄弟法院所借鉴,并在全市政法系统得到推广。 36年来,她审理案件超过1万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2%。与陈美荣接触过的群众都说:“案件交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 内容来自: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