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2022年7月19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示如下: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文件:《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启动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宝爸宝妈,我市这些托育机构通过备案,孩子入托更放心啦!(附名单)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
2014-06-23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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