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101号)要求,2022年我市将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为扎实做好我市大样本轮换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是防止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保障未来五年(2023—2027年)住户类调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本次大样本轮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大样本轮换工作对服务民生事业发展和开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此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由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市统计局协同推进。 各区县政府要把大样本轮换工作要求落实到相关镇(街道)、村(居),明确专人负责。镇(街道)要做好协调联系,督导辖区内村(居)落实调查工作。抽中的村(居)要选派精干人员担任辅助调查员,做好抽样框信息核实和更新、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住宅名录表、入户摸底调查和住户样本落实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协助配合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强化保障。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汕头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67号)精神,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县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查补贴标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全市各级调查人员严格执行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区县住户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镇(街道)要严格对辖区村(居)上报的资料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村(居)要确保现场入户调查,对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调查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目的。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并严格落实,开展现场调查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健康安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政府网) 喜欢就点赞、在看并分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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