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合作备忘录》,旨在构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备忘录要求,四家单位要建立案件通报、事实调查、诉调对接、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机制。汕头中院在受理相关案件后,应及时向广东证监局通报,广东证监局也应向汕头中院通报对涉诉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的情况。法院在办理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中,需要广东证监局提供违法线索、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等信息的,广东证监局应提供充分配合。法院可就诉争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情况,以及对证券交易价格的影响、损失计算等专业问题征求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 备忘录强调,四家单位应共同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选派熟悉证券期货业务和法律知识的证券期货业内人士、专家学者等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汕头中院委派、委托,在广东证监局的专业指导下,参与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共同促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扫码关注我们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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