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我市科技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提高科技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现开展汕头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条件本次征集范围为:在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及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市外专家由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进入汕头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2.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3.熟悉相关科技政策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4.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科技活动(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特点及规律,掌握本行业、领域的前沿技术、发展动态。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并仍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6.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二)专业条件1.技术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或在国内主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硕士学位5年以上,并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管理专家。主要是具有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管理类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硕士学位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且仍从事管理类相关专业工作。(2)省级及以上高新区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园区平台类高级管理人员;(3)各科研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中高层管理人员;(4)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5)某一学科(研究领域)的带头人或某一专业(产业)管理部门的资深管理人(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3.财务专家。应熟悉科技经费管理,有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财会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等)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并具有执业会员证的注册会计师;(2)具有财会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且仍从事财会相关专业工作。二、组织推荐程序1.本次公开征集采用组织推荐、网上征集的方式。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组织及其它相关部门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经认真审核后,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xm.gdstc.gd.gov.cn/st/login)在线进行申报、推荐。(1)推荐单位须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单位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在“系统管理”模块中“单位人员信息”项中“添加员工账号”。(2)各申报专家以“登录账号”+“密码”登录平台,在“专家库管理”模块下以“申请专家”的方式填报详细信息。各专家按所申请专家类别,上传相对应佐证材料,并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3)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后,提交所属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再由市科技局集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批公示并完成入库。2.本次公开征集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7月16日。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在7月23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3.为减少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专家申请入库工作不再收集纸质材料,实行常态网上申报,不定期集中审核。三、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原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仍然采用线下提交纸质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及时提醒本单位的汕头市科技专家库在库专家于2022年7月23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汕头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如本次未进行信息更新确认,我局将视情况予以冻结或退库处理。 联系方式:地 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联系人:资源配置科(专家服务科) 陈 琼 胡珏霓电 话:88426676 附件:1.汕头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表 2.学科分类与代码 (查看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