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特区的决定》要求,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夯实科技基础、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的导向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重大需求,继续突出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提升汕头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市场竞争力,按照汕头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6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必须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工业技术攻关、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结合、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对应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在汕头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原则上同一企业法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大型骨干(培育)企业(汕市办函〔2015〕23号文所列企业)、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30日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培育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往年未获得培育高企上市专题立项支持)可跨领域申报2项;汕头大学二级学院可申报5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可申报15项,其他科研单位可申报3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申报5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申报2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1. 承担3项(含3项)以上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1项以上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 2. 承担2项(含2项)以上未完成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3. 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4. 申报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跨领域申报或不按技术领域申报的; 5. 项目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需匹配地方资金的项目或结转项目除外)。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 1. 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 2. 同一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含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大型骨干(培育)企业、2015年以来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培育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往年未获得培育高企上市专题立项支持)的除外);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 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五)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科研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及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和国际PCT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占比高的单位和拟进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协同攻关、联合申报项目。 (七)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的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印章),企业法人须提供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印章),查新报告(自选),产学研合作项目原则上需提供合作协议;各专题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报的支持资金不能超过对应专题的支持额度,实际安排资金不高于申报数额。 三、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可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单位信息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系统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 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市直主管部门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汕头软件园入园企业须经汕头软件园服务办公室推荐,市级科技学术团体经汕头市科协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市科技局;各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审查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五)实施要求。项目完成后,必须向市科技局申请科技项目验收或结题,并报送《科技项目费用结算报告》和《科技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表》等。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17时;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 8月26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收发受理室(“一个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17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科技馆九楼汕头市科技局收发受理室(“一个窗口”),联系电话:88426648,联系人:陈子浩。 (一)市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规划科:曾继标、陈郁淦,电话:88426676 各申报专题业务问题请与指南中联系人咨询。 (二)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 教科文科:芦振芳,电话:88179771。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翁武雄、陈爱文, 电话:88426676,88980079 附件(请到原文地址下载):1. 2016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2016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3. 申报专项资金承诺函 4. 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 (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7月8日 申报端口链接 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stst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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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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