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优待证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有力抓手,对于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尊崇氛围具有重要意义。6月9日上午,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工作动员会暨合作签约仪式,标志着我市已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 据悉,本次申领对象为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目前,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程序如下: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县、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申请人可通过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的方式申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根据工作部署,我市将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对象的受理申请和制作发放,明年转入常态化阶段。 编辑:林俊龙 校对:翁夏 审核:陈群 来源:汕头政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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