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住建公告〔2019〕118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32项行政职权下放区(县)实施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头市政府令第19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局负责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等32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至各区(县)住建部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下放事项及范围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市住建局法规科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