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03 郑某水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水是汕头某慈善会的法定代表人,在运作慈善会的过程中,因拖欠债务,其萌发了假借办理“养老基金”骗取他人财物的念头。被告人郑某水找人伪造了一枚“广东省民政厅”的公章,伪造了加盖“广东省民政厅”公章的公函、通知书各一份,虚构慈善会得到广东省民政厅授权办理养老基金,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一定金额的养老基金,每月便可领到养老补助工资的事实。2016年3月起,被告人郑某水先后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明、李某微等28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692000元。后被告人郑某水为掩盖诈骗事实,按月支付了郑某明、李某微等人养老工资补助49020元,其余赃款被被告人郑某水花光。2016年6月9日,被告人郑某水到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结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水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综合被告人郑某水其他诈骗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水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五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逐渐走向深入,养老服务供给形式更加丰富,养老领域诈骗犯罪也随之频发高发。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精准打击养老基金诈骗犯罪,以案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体,在办理养老业务时应保持高度警惕,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切勿轻信他人,以免陷入“养老骗局”。本案裁判对于遏制养老诈骗犯罪蔓延、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中院研究室 扫码关注我们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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