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01 王某东、吴某文、巫某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东是浙江某商贸有限公司(已注销)“广东分公司”汕头地区经理。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东设立公司属下汕头市龙湖区某食品商行,由被告人吴某文担任商行店长,同时招引被告人巫某贞入职商行,与被告人吴某文共同负责商行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后至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东、吴某文、巫某贞在明知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将老年人作为主要对象,通过“门店宣讲推介会”“宴请投资人”“免费旅游”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额等值的门店商品换购或在一定期限内连本带利分期返现,并以办理该司储值会员卡为名,共计收取被害人陈某珠、马某莉、徐某真、朱某华、林某春、徐某立、郑某堃、梅某芬、梅某华、李某仪等人投资款共计1406040元,期间共计返利449895元,剩下956145元投资款尚未返还。2018年9月25日,被告人巫某贞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4日,被告人吴某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月27日,被告人王某东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文、巫某贞通过家属向公安机关退缴部分违法所得12300元。 裁判结果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东、吴某文、巫某贞结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综合各被告人主从犯、自首、退缴赃款等情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返利或消费返利方式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的典型案例。当前,我国已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为了减轻儿女负担、安享幸福晚年,希望通过投资理财让自己的“养老钱”保价增值,但部分老年人却因金融知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处理一是提醒老年人谨慎对待投资理财,切勿轻信“高额回报”“安全高效”等宣传噱头;二是引导规范养老投资秩序,展现人民司法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的实际成果。 来源:汕头法院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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