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市建造的住宅大多为多层住宅,没有安装电梯,居住在较高楼层的老年人上下楼极为不便,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
市民王伯今年70多岁,住在龙湖区丹阳庄东区,他说,自从他家的楼栋加装了电梯,老人上下楼都非常方便,生活舒适了很多。
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采取简化手续及资金补助等方式,大力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19年至目前,全市通过联合审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已达469宗,大大方便了市民群众的生活。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新的住房需求,住建部日前起草完成《住宅项目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要求从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源头出发,有利于解决住户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规范征求意见还界定了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的条件,在配套设施的规范上也充分体现了“无障碍”理念。根据规范,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且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两条规定,其中一条是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另一条为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规范意见稿还规定,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处无障碍公共出入口。与此同时,住宅建筑配建的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除了对公共空间、居住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意见稿也对套内空间的各项数据给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50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等。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普语版:新闻综合频道 22:00 《今日视线》欢迎您的报料: 热线电话:13902771234、83181234 汕头橄榄台《今日视线》报料平台 微信订阅号:sttv今日视线 版权为汕头融媒集团所有,转载须经授权。 授权请联系jinrishixian@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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