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龙湖警方根据线索,依法查处了一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芝、吴某丽、刘某霏、林某德、周某玉、谢某琳、颜某丹、袁某心等8人。涉案公司善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汕头鼎灿分公司设立于2016年3月,经营场所为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11号汕头粤海大厦506号房。善林(上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案人周某云(已另案处理),股东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高通盛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善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及许可下,根据上级公司指示开展线上、线下业务,销售“鑫月盈”、“鑫季丰”等理财产品及债权转让项目,诱骗客户将投资款汇至上级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被查,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11亿元。目前,已有63名受害人报案,尚有不少受害人没有报警。 从该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涉案公司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二是经常打着投资“高大上”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主流媒体或自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三是谎称每月可支付高额利息诱骗群众上当。四是善用“拆东墙补西墙”方式,用后来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具有较强欺骗性。五是当骗取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将余款席卷一空,销声匿迹。 为此,龙湖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行事,切实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受骗蒙受损失。对各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警方将依法加强打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