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文件精神,我区近期开展了对2021年满龄新增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申报、初审和复审工作,经濠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信息和资格进行审核,2021年满龄新增符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有16名,现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4-87374617 附:汕头市濠江区2021年满龄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汕头市濠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代)2022年1月24日 来源:局人事股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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